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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钦州调查队联合印发《关于调整钦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钦民规〔2022〕1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出台背景
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低保扩围,坚决兜住兜牢民生底线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二、文件的制定依据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指导意见》(桂民函〔2022〕7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79号)精神。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从2022年12月1日起,对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持每人每月760元不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55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000元。同步调整全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落实。同步调整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收入标准,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收入标准按照现行标准每人每月1530元执行,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收入标准由每人每年78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9000元。各县(区)结合实际情况,按不低于调整后的标准开展工作。
四、文件解决的问题
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能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或低边范围,有效发挥了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用,有力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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