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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领取资格条件:1.广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或第三代残疾人证;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残疾人;3.没有领取其他福利性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月80元。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领取资格条件:1.广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或第三代残疾人证;2.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或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精神残疾人;3.没有领取其他福利性护理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月80元。
(三)申请程序: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递交申请材料(对材料不齐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告知申请人材料清单),材料齐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
(四)申请材料
材料包括:(1 )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1份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表1份;(2)残疾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没有办理身份证的,递交残疾人本人户口本复印件)1份;(3)残疾人本人户口本复印件1份(已办理身份证的递交);(4)残疾人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1份;(5)领取补贴的银行存折(有账号的一面)或银行卡(有卡号的一面)复印件1份(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应在户籍地民政部门发放补贴的相关银行办理);(6)领取补贴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不属于残疾人本人的,还应该递交使用该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的书面说明1份;(7)残疾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残疾人证原件(由其他人员代为递交材料的,还应递交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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