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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贴办理指南

2021-09-23 17:22     来源:钦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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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事项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贴

二、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的通知》(桂发〔2011125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全区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通知》(桂民规20213号)、《钦州市民政局 钦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通知》》(钦民规20212号)

三、如何申请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贴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如何申请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贴父母死亡由医院、公安部门、市殡仪馆或法院出具证明材料父母失踪由人民法院出具证明材料;弃婴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拿相关材料到镇(街道)民政办办理。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孤儿养育监护协议书;③孤儿户口本(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复印件;监护人的身份证或监护人户口本复印件孤儿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四、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贴的流程

(1)个人申请

(2)申请人户籍地乡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3)乡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送县级民政局审批。

五、注意事项

领取了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贴不能再享受特困补贴、低保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六、承诺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七、咨询电话

各县、区民政部门办理孤儿基本生活补贴的联系电话:

钦南区民政局:2693195

钦北区民政局:3685068

灵山县民政局:6427106

浦北县民政局:8318631

钦州港区社会工作局:3888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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