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贴办理指南
2021-09-23 17:22
来源:钦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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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事项: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贴
二、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的通知》(桂民发〔2011〕125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全区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通知》(桂民规〔2021〕3号)、《钦州市民政局 钦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通知》》(钦民规〔2021〕2号)
三、如何申请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贴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如何申请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贴:①父母死亡由医院、公安部门、市殡仪馆或法院出具证明材料;②父母失踪由人民法院出具证明材料;③弃婴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拿相关材料到乡镇(街道)民政办办理。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①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②孤儿养育监护协议书;③孤儿户口本(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复印件;④监护人的身份证或监护人户口本复印件;⑤孤儿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四、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贴的流程
(1)个人申请
(2)申请人户籍地乡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3)乡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送县级民政局审批。
五、注意事项
领取了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贴不能再享受特困补贴、低保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六、承诺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七、咨询电话
各县、区民政部门办理孤儿基本生活补贴的联系电话:
钦南区民政局:2693195
钦北区民政局:3685068
灵山县民政局:6427106
浦北县民政局:8318631
钦州港区社会工作局:3888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