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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批依据:《关于印发钦州市扩大提高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5〕5号)
三、补助对象:对持有本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发放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
四、补贴标准:
(一)80—89周岁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二)90—99周岁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60元(浦北县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三)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200元(浦北县每人每月42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四)高龄生活补贴与其它待遇可同时享受,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群体时,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五、需提交的材料:
高龄老年人生活补助金审批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式两份)、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两份)、高龄老人银行开户账号。
六、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1、申请: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年龄及住址的有效证件。
2、审核、审批: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经调查核实,并将申请人名单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审核后,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批。
3、发放补助金: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由县、区民政局采取“一人一折”方式委托银行机构按月代发。
七、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免费。
各县、区民政部门办理高龄补贴的联系电话:
钦南区民政局:2693727
钦北区民政局:3685255
灵山县民政局:6429511
浦北县民政局:8318631
钦州港区社会工作局:3888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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