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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1年市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
(一)钦州市天涯文化研究会“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征集”项目5万元;
(二)钦州市蓝天应急救援中心“社会组织垃圾分类推广”项目6万元;
(三)钦州北部湾游泳协会“‘防溺水’安全教育”
项目3万元;
(四)钦州市义工联合会“村(社区)志愿服务提升”
项目3万元;
(五)钦州市运动康复协会“‘守护健康’宣讲服务”项目5万元;
(六)钦州市小海星青少年科学普及中心“科普进校园宣传活动”项目3万元;
(七)钦州市警察协会“中小学生‘七防’进校园宣传”项目3万元;
(八)钦州市心理卫生协会“农村未成年人控辍保学和心理健康服务”项目3万元;
(九)钦州市微灯公益协会“‘智慧助老、预防走失防’宣传服务”项目3万元;
(十)钦州市初心公益协会“乡村社工人才和志愿服务培训”项目3万元;
(十一)钦州市无偿献血志愿者协会“‘无偿献血、你我同行’志愿服务”项目3万元;
(十二)钦州市公益音乐协会“音乐进军营和农村(社区)”项目4万元;
(十三)钦州市微爱志愿者协会“青少年向党爱国宣讲志愿服务”项目4万元;
(十四)钦州市佳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助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项目2万元
二、工作要求
(一)实施项目社会组织要切实把“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 要求贯彻项目实施始终,认真结合自身实际,发挥自身优势,扎实高效实施项目。为突出抓实抓好重点工作,要围绕全市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城市品质提升志愿服务、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社区服务与社区治理等工作要求实施项目,不断拓展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等工作成效,着力打造项目特色亮点。
(二)专款专用,小资金发挥大作用。各项目实施社会组织要坚持“专款专用号、单独核算、注重绩效”原则,严格按项目方案实施,加强项目过程和资金管理,做到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规范精准。项目实施时间、受益对象、受益人数、服务标准等发生变化,务必按规定报批调整,不得擅自改变资金使用范围和用途。项目实施过程,要积极配合有关检查督导和审计,尤其是属地管理民政部门组织的督导,并及时整改落实。
(三)总结宣传,示范传导更大正能量。各项目实施社会组织要注重收集项目有关台账资料,整理典型事例,做好阶段性总结和自我绩效评估报告。要通过“两微一端”、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项目的意义、项目开展情况和社会效益,示范引导更多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钦州市民政局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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