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社会组织:
为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等规定,现就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查审计时间
2021年2月-3月。
二、抽查审计实施机构
广西中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三、抽查审计数量
本次共抽查审计已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25家,其中社会团体2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5家。
四、抽查审计内容
(一)党建情况:是否已按最新要求,在章程总则部分增加载入党的建设内容,建立党组织和党组织活动情况等。
(二)基本信息情况:登记成立时间、单位性质、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住所、业务范围、内设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等。
(三)2019年度检查报告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情况。
(四)内部治理情况:机构设置健全情况;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
(五)2019年度财务状况:2019年财务收支及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情况(包括接受、使用捐赠,资助资金,会费收入,购买服务等有关情况);财务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财务收支有无违法违规情况;有关问题可追溯到以往年度。
(六)业务活动和公益活动情况:2019年度是否按章程规定的范围开展业务活动,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履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及涉外活动报告制度情况;2019年度开展公益活动,如参与政府脱贫攻坚活动、开展慈善和社会救助、公益宣传情况等。
(七)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五、抽查审计要求
(一)本次抽查审计主要采取进驻现场,听取介绍,收集资料、查阅制度等方式,采用审验会计凭证和相关财务资料,盘点实物,函证其他单位或个人,调查取证,重新计算及分析等方法进行审计。
(二)社会组织接到抽查审计通知后,应当配合抽查审计机构的工作,接受询问,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抽查审计需要,提供相关材料。
(三)第三方机构抽查审计时,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出示相关工作证件、抽查审计通知。审计机构进行抽查审计不得向社会组织收取费用。
(四)对社会组织开展抽查审计是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的重要举措。请各有关社会组织积极配合抽查机构开展审计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确保审计检查顺利开展。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拒绝抽查机构进行抽查审计工作。社会组织不按规定配合抽查审计工作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据《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抽查审计社会组织名单
钦州市民政局
2021年1月27日
(钦州市民政局联系人及电话:丁攀,3891260,15007771309
广西中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陈飞宏,15077110226)
附件
抽查审计社会组织名单
钦州市坭兴陶行业协会、钦州市机动车驾驶员联合会、广西北部湾陈济棠研究会、钦州市房地产营销协会、钦州市艺术品收藏研究会、钦州市刘永福研究会、钦州市应急救援行业协会、钦州市汽车协会、钦州市九牧商会、钦州市电子商务协会、钦州市天涯文化研究会、钦州市自行车协会、广西钦州传统文化研究会、钦州市龟鳖行业协会、钦州市爱心公益协会、钦州市微爱志愿者协会、钦州市初心公益协会、钦州市义工联合会、钦州市基督教协会、钦州市天主教爱国会、钦州市清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钦州文实中学、钦州市百川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钦州市益民新旧衣物接收捐赠服务中心、钦州市益智围棋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