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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年龄才能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二、居民应该到哪里办理结婚登记?
1.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区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中国香港居民、中国澳门居民、中国台湾居民、中国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三、办理婚姻登记要带什么证件?
(一)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
1.本人的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证明。
(二)港、澳、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民住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华侨办理结婚登记: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属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四)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四、办理结婚登记要多少钱?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4月1日起办理婚姻登记不再收任何费用。
五、哪些情形禁止结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六、哪些情形的婚姻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七、哪些情形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八、各婚姻登记处地址、电话
(一)钦州市涉外婚姻登记处
地点: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电话:2558828。
(二)钦南区婚姻登记处
地点:钦南区二马路129号(市四小附近);电话:2836110。
(三)钦北区婚姻登记处
地点:钦北区民政局办公楼1楼;电话:3685003
(四)灵山县婚姻登记处
地址:灵山县六峰路66号附近;电话:6522999。
(五)浦北县婚姻登记处
地址:浦北县政务服务中心婚育中心1楼婚姻登记窗口;电话:821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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