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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中央下达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情况
2024年,上级分2批次下达钦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合计57742万元。各批次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下达情况如下:《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3〕154号)下达中央转移支付资金3925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4〕40号),下达中央转移支付资金18492万元。
按照《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58号)规定,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用于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开展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资金。该转移支付资金的支出用途包括:一是为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二是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三是为临时救助对象发放临时救助金或实物;四是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五是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并实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
2.中央下达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情况
中央下达至钦州市2024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年度绩效总目标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
(3)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
(4)为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确保孤儿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5)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确保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通过汇总梳理财政厅历次下达的资金文件:2024年度,中央下达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及考核指标共26个,包括:产出数量指标7个,产出质量指标5个,产出时效指标4个,产出成本指标5个,社会效益指标3个,满意度指标2个。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2024年中央下达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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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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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 标 |
数量指标 |
1.保障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人数 |
≥14.6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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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临时救助人次 |
应救尽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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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 |
应救尽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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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孤儿、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率 |
≥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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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纳入监测范围率 |
≥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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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保障孤儿救助人数 |
≥600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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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人数 |
≥2650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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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1.城乡低保标准 |
按要求合理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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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乡低保、特困对象救助资金一卡通发放率 |
≥9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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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覆盖率 |
≥9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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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县(市、区)比例 |
≥9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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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准确率 |
不低于上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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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1.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费按时发放率 |
≥9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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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助人员救助情况当日录入全区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率 |
≥9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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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向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下达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收到补助资金后30日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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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项救助补贴按时发放率 |
≥9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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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1.财政资金投入 |
=57742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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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市低保平均补助水平 |
≥395元/人/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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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 |
≥240元/人/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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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
≥上年度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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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 |
≥1022元/人/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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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1.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情况 |
有所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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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帮助查明身份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返乡情况 |
及时送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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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自愿前来救助站或由公安部门护送至救助站 |
≥9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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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1.困难群众救助对象满意度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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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工作的满意度 |
≥90% |
(二)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58号)等文件要求,在收到中央下发文件一个月内,制定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并按规定及时下达分解到各县(区)。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2024年,中央财政安排钦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7742万元,实际到位资金57742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项目实际支出57735.36万元,预算执行率99.98%。资金主要用于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低保对象补助资金、特困人员救助补助资金以及临时救助困难群众补助资金。
3.资金拨付情况
项目转移支付资金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进行资金拨付,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资金拨付程序合规,符合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其中,低保金、散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临时救助金均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集体账户;孤儿基本生活费支付到孤儿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集中养育的孤儿的基本生活费均统一支付到福利机构集体账户。未发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问题。
4.资金使用情况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央和自治区困难群众资金均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其中发放至个人的城市低保金、农村低保金、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支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规定通过“一卡通”发放。
5.资金执行情况
钦州市严格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资金整体执行率为99.98%,未发现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58号)要求,地方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应建立资金监管机制,定期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在分配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了绩效目标,并将相关资金全部纳入了预算绩效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桂财办〔2024〕14号)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自评材料收集、审核与汇总工作。
7.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属于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事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中央财政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7742万元,及时、足额安排财政资金以保障项目有序实施,各级均按要求规范履行了支出责任。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目标1:规范实施城乡低保政策,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完成情况:城市低保平均补助水平≥395元/人/月,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240元/人/月,各项救助补贴按时发放率≥95%。截至2024年12月底,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6.68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0206人、农村低保对象156551人,每万人纳入兜底人数达到399人,累计发放低保金53342.55万元。
目标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完成情况:2024年,全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988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650元/月。至2024年12月底,全市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23082人,累计发放特困供养金20814.58万元。
目标3: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完成情况:2024年,广西通过优化政策体系、强化动态监测、提升救助效率等多项举措,构建起覆盖全面、响应及时的临时救助机制,切实为困难群众解决突发性、紧迫性基本生活问题。截至2024年12月底,救助遭遇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人员17636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1007.45万元。
目标4:为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确保孤儿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完成情况:引导地方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完成情况: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覆盖率100%,保障孤儿救助平均人数≥600人,截至2024年12月底,累计发放孤儿保障金864.02万元,保障儿童607人。通过项目实施,使孤儿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目标5: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确保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得到保障。完成情况: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平均人数≥2650人,基本生活补贴发放覆盖率100%。2024年,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2480.54万元,惠及2668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通过项目实施,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我市对照自治区财政厅下达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时随文下达的项目绩效目标及考核指标,经汇总整理后,逐一分析了各绩效指标的年度完成情况,具体如下: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完成情况:①低保对象人数≥14.6万人: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6.68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0206人、农村低保对象156551人,完成目标值。②临时救助人次应救尽救:全市救助遭遇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人员17636人次,应救尽救,完成目标值。③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应救尽救:2024年全市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956人次,完成目标值。④孤儿、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率≥90%:2024年完成覆盖率100%,完成目标值。⑤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纳入监测范围率≥85%:2024年完成覆盖率100%,完成目标值。⑥保障孤儿救助人数607人:平均救助人数≥600人,完成目标值。⑦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人数2668人:平均救助人数≥2650人 ,完成目标值。
(2)质量指标完成情况:①城乡低保标准按要求合理调整:低保标准与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2024城乡低保标准达到该指导意见量化比例区间要求,完成目标值。②城乡低保、特困对象救助资金一卡通发放率≥95%:发放率达到100%,完成目标值。③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覆盖率≥95%:覆盖率100%,完成目标值。④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县(市、区)比例≥95%:2024年占比例100%,完成目标值。⑤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准确率不低于上年:2024年不低于上年,完成目标值。
(3)时效指标完成情况:①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费按时发放率≥95%:发放及时率100%,完成目标值。②受助人员救助情况当日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率≥95%:录入系统率100%,完成目标值。③向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下达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收到补助资金后30日内下达,完成目标值。④各项救助补贴按时发放率≥95%:发放率100%,完成目标值。
(4)产出成本指标完成情况:①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预算安排数:不超过预算安排数57742万元,完成目标值。②城市低保平均补助水平≥395元/人/月:平均补助水平427.9元/人/月,完成目标值。③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240元/人/月:平均补助水平258.4元/人/月,完成目标值。④城市、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上年度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不低于1.3倍,完成目标值。⑤社会散居孤儿按照每人每月1022元的标准发放,机构抚养孤儿按照每人每月1422元的标准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每人每月1022元的补贴标准全额或补差发放。基本生活补贴≥1022元/人/月,完成目标值。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①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情况: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有所提升,完成目标值。②帮助查明身份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返乡情况:及时送返,完成目标值。③为自愿前来救助站或公安部门护送至救助站≥95%:达到95%以上,完成目标值。
(2)满意度指标。①困难群众救助对象满意度≥90%:满意度达90%以上,完成目标值。②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工作的满意度≥90%:满意度达90%以上,完成目标值。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4年,钦州市积极贯彻落实事前有计划、事中有监控、事后有评价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切实保障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工作顺利开展,不存在偏离绩效目标情况。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钦州市将高度重视政策宣传工作,旨在通过加大救助补助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保障补助对象群体及时获得政策保障。下一步,将继续加强绩效自评结果运用:一是在以后年度的资金分配环节,适当考虑绩效自评结果因素;二是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自评表和自评报告,并按规定及时在单位门户网站上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和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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