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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各县(区)民政局,市局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现将《2022年钦州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钦州市民政局
2022年2月9日
2022年钦州民政工作要点
2022年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全国、全区民政工作视频会议以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六次党代会等会议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快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创新发展,为实施“建大港、壮产业、造滨城、美乡村”四轮驱动战略作出更大贡献。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一)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到民政工作的各领域、全过程。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推进,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表大会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在强化理论武装上走在前、作表率。
二、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二)强化政治建设。以新思想引领方向,凝聚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的思想共识。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推动“第一议题”“第二议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等制度落细落实。创新开展读书会、党史竞赛等理论学习活动,深化“科长讲堂”“民政大讲堂”,把党的声音和关怀传递到基层,切实增强广大职工群众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
(三)提升组织生活质量。始终坚持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夯实基层组织建设。一是筑牢“红色堡垒”,抓实组织自身建设。持续深化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大力实施党支部提升行动,强化各项组织生活制度刚性落实,积极引导广大党组织和党员创优争先。二是开展“红色领航”,抓好组织作用发挥。广泛开展“红色领航”主题活动,督促党员干部紧扣岗位争先创优,在民政事业发展、疫情防控、志愿服务等工作中高扬红色旗帜、汇聚红色力量。
(四)树牢党建示范品牌。以构建先锋作用明显、党建特色鲜明、别具钦州民政特色的党建品牌体系为抓手,打造“钦民之家”党建品牌的先锋集群。一是培育“钦民之家”党建品牌。广泛开展以“有形象化标识、有个性化内涵、有制度化推进、有显性化成效、有可视化阵地”为主要内容的党建品牌创建活动。以机关党委创建“钦民之家”为“红色熔炉”,带动各支部建立一批党建“微品牌”。二是创建党建“示范点”。实施党建“示范品牌”提升行动,结合“六个基本法”深入开展党支部创先争优活动,打造具备典型示范功能、有探索创新实践、能辐射带动周边的党建工作示范品牌。
三、全面履行基本民生保障职责
(五)加快构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格局。贯彻落实自治区低保、特困和临时救助审核认定规程,完善钦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合理确定城乡低保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按不低于低保标准1.5倍提高2022年度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强化急难生活救助,做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对新申请低保救助、特困供养的困难群众可视情况在认定前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
(六)巩固拓展兜底脱贫攻坚保障成果。推进低收入人口排查工作常态化,全覆盖,完善困难群众摸底、上报制度,实现“政策找人”。运用好低收入人口库,加强部门信息比对,将监测对象由脱贫户、监测户拓展至其他低保边缘家庭,重点关注有子女考取大学或重病重残人员,以及因突发事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保障范围。落实“单人保”、低保渐退、就业成本扣减等政策,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七)提升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实施城市低保分类分档救助,科学合理确定城市低保对象类型和分档救助金额。规范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强化定期跟踪核查救助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变化情况。将走访、发现困难群众工作列入村(社区)组织重要工作内容。推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对象中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提供必要的探视、照料服务。加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项目监管,规范购买流程、内容、承接主体,加强监督评估。加强救助业务培训,提升基层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
(八)推进常态化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4月份召开全市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定2022年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要点。协同成员单位按照“六保障”职责要求做好基本生活、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等救助政策落实,对获得制度保障仍有困难的城镇困难群众落实临时救助和各类社会资源帮扶“两覆盖”。
四、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九)夯实养老服务基础。一是建设钦南区尖山街道、南珠街道、向阳街道、水东街道等4个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现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推动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提质增效,打造一街道一品牌一亮点。二是开工建设灵山县武利镇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灵山县陆屋镇农村养老服务中心、浦北县张黄镇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等3个乡镇区域性农村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升级改造大直镇敬老院等7个敬老院,争取现有乡镇区域性农村养老服务中心7个的基础上,完成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30%任务。三是大力推进养老服务项目建设,重点建设钦州市社会养老服务中心(二期)、钦南区养护院、灵山县老年养护楼4号楼、灵山县武利镇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等项目。四是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升级改造,提升乡镇敬老院护理型床位建设,充实配套扶手、马桶等无障碍设施,以及协助失能老年人移动、就餐、洗浴、如厕等基本生活和服务所需辅助器具。五是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六是推广应用高龄补贴无纸化审批系统;大力发展智慧居家养老服务平台;提升钦州市智慧养老大数据信息平台效益。七是组织灵山县中山社区、浦北县环城社区、钦北区永福社区创建老年人宜居社区。八是编制养老发展空间布局规划,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有机衔接,统筹推进养老产业科学发展。
(十)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二是继续组织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三是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举办护理员业务培训班,落实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岗位津贴。四是推动乡镇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公建民营,并辐射带动村级养老服务设施提质增效。五是持续推动全市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年内实现全市养老机构安全标准化建设达标率100%。六是积极推进招商引资工作,推动项目建设。七是以失能失智、孤寡、重残、留守、独居、空巢、高龄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为重点,探索建立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逐步实现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八是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集中整治养老服务领域诈骗、欺老虐老问题。
五、健全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服务体系
(十一)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一是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机构孤儿、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422元和1022元。二是推进市级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发展,积极创建高质量发展示范院。三是推进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推动浦北县儿童福利院转型浦北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四是建立完善钦州市儿童福利院机构规范管理制度。五是推进市儿童福利院优化提质和创新发展,积极创建高质量发展示范院。六是落实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政策,对2022年满18周岁以上的10名抚养对象进行机构安置。
(十二)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一是推动成立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的钦州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搭建全市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平台。二是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调整部分机构改革成员单位。三是推动落实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监护制度,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四是推进市县镇村“四级”建设未成年人保护阵地,牵头组织各级各成员单位开展六大保护专项行动,建立健全突发困境未成年人联动保护机制。五是积极推进灵山县创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六是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建设,举办全市儿童督导员培训班,组织各县(区)民政部门举办儿童主任培训班。七是重点对2021年救助过的未成年人进行慰问回访,联动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及源头治理工作。八是着力抓好钦州市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关爱保护保障服务项目,加强对承接项目社工组织的监管,确保项目有效落实,切实帮助困境儿童走出困境、健康成长。九是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暨平安校园共建工作。
六、推进社会事务管理向善向好发展
(十三)扎实推进殡葬领域改革。一是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落实市级和浦北县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备案、用地报批等工作并开工建设;推动县区民政部门落实镇、村级公益性公墓项目选址和项目审批工作,条件成熟的项目开工建设。二是修订《钦州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和《钦州市无人认领尸体处理暂行办法》。三是加强村级红白事服务中心建设;持续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举办花坛葬活动。
(十四)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一是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督查。二是对困难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试点工作进行项目评估和跟踪问效,确保项目高质量完成任务。
(十五)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水平。一是加大长期滞留救助对象落户安置工作力度,减少长期滞留救助对象存量。灵山县落户安置16人,浦北县落户安置23人,钦南区落户安置22人,钦北区落户安置18人(其中含2021年9人),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落户安置1人。二是举办“6.19”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联合公安、城管、卫健、环卫等部门召开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座谈会,沟通探讨街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遇到的困难,破解救助难题,提高服务质量。三是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加大救助和关爱力度。四是持续做好社工介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项目。
(十六)全面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一是实施内地婚姻登记“全市通办”改革。二是推动灵山县、浦北县、钦北区婚姻登记处申请评定等级婚姻登记机关。
(十七)提升福利彩票站点销售水平和销量。一是制作彩票展示工具发放到站点,动员站点改进销售方式。二是配合开展全国、全区彩票促销活动,配套开展本市促销活动。三是以奖代补,奖励一批优秀站点。四是组织站点开展业务技能培训。
(十八)发展慈善事业。一是起草并争取市人民政府出台《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与慈善制度的有机衔接,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保障民生和第三次分配的积极作用。二是市慈善总会申请设立慈善组织和公开募捐资格,广泛动员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参与慈善活动。三是大力开展《慈善法》宣传活动和慈善先进单位(组织)、先进个人评选活动,营造发展慈善事业浓厚氛围。
七、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九)加强基层自治能力建设。持续开展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协同市委组织部研究制定依法协助政府工作清单。因地制宜指导各镇(街道)推广村(居)议事会、屯级“一组两会”等基层民主协商模式。推进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工作。推进灵山县灵城街道白水村、浦北县官垌镇垌口村和钦北区贵台镇洞利村3个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指导各镇(街道)推进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强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沟通协作、有效衔接,形成监督合力。规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办公场所建设,做到有人、有工作场所、有规章制度、有档案柜。常态化推进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二十)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水平。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社区服务标准化。配合政法部门探索建立“互联网+网格化”工作模式,建立“微网格”微信群,为群众参与村(社区)管理和快速反映问题开辟绿色通道。
八、规范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十一)实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深入实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三年专项行动方案,确保每个县(区)平均不少于50%的(镇)街道建有社会组织孵化服务场所,落实一批社区社会组织完善备案工作,培育一批典型社区社会组织,推动全市城乡社区社会组织进一步提升质量、优化结构、健全制度。
(二十二)实施社会组织管理规范提升行动。推动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完善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制度,持续开展非法社会组织和“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打造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优秀服务品牌。
九、高质量推动镇(街道)社工站扩面提质
(二十三)开展镇(街道)社工站达标创优活动。深入实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三年行动,按2022年80%以上要求推进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扎实推动“强基计划”开展,统筹建设镇(街道)“一中心两站”,推动“五社联动”,开展镇(街道)社工站达标创优活动,打造示范品牌,推动全市社会工作特色化、品牌化建设。
十、有序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二十四)加强地名管理。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和地名标志设置。开展钦州市主城区、自贸区钦州港片区无路名道路和无路牌道路排查,及时做好新建道路的命名和路牌的设置更新工作,切实保障城市管理工作需要和服务好市民生活交往,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创建平安边界。
(二十五)开展地名文化宣传。联合社会组织深入发掘钦州地名文化,讲好钦州地名故事。保护和弘扬优秀地名文化,开展地名文化进社区活动1次以上。
(二十六)加强地名应用。完善地名信息系统录入,进一步提升地名信息服务水平。组织全市地名信息系统操作培训班,常态化做好地名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工作。
十一、全面提升民政统计数据质量
(二十七)加强民政统计数据审核。2022年将通过开展季报会审制度,每个业务科室派经办人集中与统计人员进行季报数据会审、比对,确保统计数据与业务数据的一致性,提升统计质量。
(二十八)健全评价核查机制。完善本级统计数据质量评价和通报制度,根据统计数据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按季度进行评价和通报,建立统计数据核查制度,继续采取实地督查、数据质量抽查等方式,适时对本级和县区民政部门开展统计数据核查,并通报核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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