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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钦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5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及其细则的有关规定,秉承“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和公平、公正、公开、公信的销售原则,负责在钦州市内发行销售国家社会福利彩票,筹集社会福利资金,兴办社会福利事业。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是钦州市民政局的下属机构,是自收自支的公益性二类事业单位。现有4个刮刮乐即开型彩票销售片区。钦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内设办公室、财务室、刮刮乐业务管理室。
第二部分:钦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5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收入总预算377万元,支出总预算377万元。总收入较上年减少3万元,下降0.78%,主要原因是减少彩票自助终端机销售收入。总支出较上年下降0.78%,主要原因是减少彩票自助机费用支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5年收入总预算377万元,同比减少3万元,下降0.78%。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5万元,同比增加55万元,增长100%。
政府性基金拨款322万元,同比增加2 万元,增长0.62%。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与上年持平。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减少60万元,下降100%。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2025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减少自助终端机销售收入,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减少。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25年支出总预算3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3.35%,同比增加65.98万元,增长67.70%;项目支出213.5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6.65%,同比减少71.98万元,下降25.20%。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2类,其中:
(1)其他民政管理事务科目支出预算5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14.58%,同比减少5万元,下降8.33%。
(2)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科目支出预算3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5.42%,同比增加2万元,增长0.62%。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63.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3.35%,同比增加65.98 万元,增长67.70%。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46.7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9.78%,同比增加65.11万元,增长80.3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2.8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85%,同比增加0.13万元,增长1.0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8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2.37%,同比增加0.04万元,增长1.04%。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213.5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6.65%,同比减少71.98万元,下降25.20%。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7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09%,同比减少70.25万元,下降88.9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75.9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2.39%,同比减少13.83万元,下降7.2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8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34%,同比减少0.65万元,下降18.57%。
资本性支出预算2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2.18%,同比增加15.75万元,增长153.67%。
二、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55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5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支出,如商铺物业管理费、开票税金、公益宣传支出、彩票促销支出等。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25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22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2025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22万元,基本支出163.43万元,项目支出158.57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支出3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43万元,项目支出158.5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日常运行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劳务费、公益宣传支出、彩票销售支出等。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单位2025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5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5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 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我单位2025年无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三)2025年政府性基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我单位2025年政府性基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1.5万元,比上年预算1.3万元增加0.2万元,同比增长15.38%。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加强与福彩各地市的交流与学习。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5年预算0 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1.5万元,同比增加0.2万元,增长15.38%。主要用于:各地市福彩业务学习交流接待。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邀请各地市福彩中心到本中心指导与学习,增加业务交流。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5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第四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12.8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1.2万元,同比增加0.7万元,增长140%,其中:集中采购1.2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同比增加0.7万元;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与上年持平。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2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1.2万元、服务类采购0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单位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0辆,其中:核定公务车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本级保留应急、机要通信用车编制及其资产划转的通知》(钦车改办〔2019〕7号)规定,市本级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单位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0辆。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本单位2025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4个,预算资金213.57万元。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表。
2.本单位无超过200万元重点项目。
(1)日常销售经费项目141.07万元,2025年度绩效目标为:用于单位日常销售运行,开展彩票促销宣传活动,结合年轻群体彩民喜闻乐见方式提升刮刮乐的社会上的知名度,扩大彩票宣传力度。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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