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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钦州市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州市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5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钦办通〔2024〕93号文件,市民政局负责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县(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按照管理权限牵头
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县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和市辖区主城区范围的街路巷等名称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五)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七)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八)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全市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市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担华侨和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居民收养登记工作,协办涉外送养登记。
(十一)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钦州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钦办通〔2024〕93号)的通知,市民政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共设6个科室,8个直属事业单位。6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规划财务科)、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儿童福利科、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社会救助科、社会组织和区划地名科,另设机关党委。
第二部分:钦州市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5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钦州市民政局收入总预算1581.11万元,总收入较上年减少122.8万元,下降7.21%,主要原因是2025年较上年减少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25年支出总预算1581.11万元,总支出较上年减少122.8万元,下降7.21 %,主要原因是2025年较上年减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5年收入总预算1581.11万元,同比减少122.8万元,下降7.21%。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81.11万元,同比减少122.8万元,下降7.21%。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无增减。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无增减。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无增减。上年结转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无增减。
2025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较上年减少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减少,主要因部分项目预算收入减少,如钦州市社会养老服务中心二期、钦州市儿童福利院康复特教中心于2024年基本建设完成,2025年已经进入工程尾期,项目支出减少。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5年支出总预算1581.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6.9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1.94%,同比减少2.56万元,下降0.74%;项目支出1234.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8.06%,同比减少125.36万元,下降9.22%。支出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较上年减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主要因部分项目预算收入减少,如钦州市社会养老服务中心二期、钦州市儿童福利院康复特教中心于2024年基本建设完成,2025年已经进入工程尾期,项目支出减少。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3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1535.7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7.13%,同比减少127.3万元,下降7.65%。
(2)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24.5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5%,同比增加7.03万元,增长40.12%。
(3)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20.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2%,同比减少2.54万元,下降10.87%。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346.9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1.94%,同比增加2.56万元,增长0.74%。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49.8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2.01%,同比增加4.27万元,增长1.74%。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4.4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81%,同比减少2.81万元,下降5.9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52.6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5.18%,同比增加1.1万元,增长2.13%。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234.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8.06%,同比减少125.36万元,下降9.22%。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36%,同比减少19.5万元,下降81.2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2.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88%,同比增加15.6万元,增长27.3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595.6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48.26%,同比增加589.39万元,增长9430.24%。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预算9.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77%,同比增加7万元,增长280%。
资本性支出预算55.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48%,同比减少18.7万元,下降25.27%。
其他支出预算496.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40.24%,同比减少699.15万元,下降58.47%。
二、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581.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46.9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234.14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212.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4.59万元,项目支出8万元,用于保证机关日常运转,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万元,项目支出55.4万元,主要用于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管理事务项目支出,如春节走访慰问活动经费、民政管理事务经费、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经费等。
3.社会组织管理11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专项抽查费。
4.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用于行政区划界线联检及平安边界建设工作经费。
5.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38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治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事务的支出,如社会救助工作以奖代补资金项目、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以奖代补资金项目等支出。
6.行政单位离退休52.1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为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4.9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8.儿童福利类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为儿童福利工作经费支出。
9.老年福利60.6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及运营补贴支出。
10.殡葬309.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为公共专项惠民政策-基本丧葬服务费和节地生态安葬经费。
11.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592.64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
1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5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用于钦州市救助管理站工程结算款。
13.行政单位医疗9.6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安排的医疗费用。
14.公务员医疗补助6.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安排的医疗费用。
15.住房公积金20.8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是按照统一规定为局机关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本级2025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5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1万元(全口径),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3.1万元。
(二)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1万元,上年预算4.2万元,减少0.1万元,下降2.38%。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5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
2.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1万元,同比无增减。主要是安排接待有关单位来我局参加各类会议、检查和调研视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年预算3.1万元,较上年减少0.1万元,下降3.13%。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5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3.1万元,减少0.1万元,下降3.13%。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第四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单位相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44.4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钦州市民政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7.85万元,同比增加0.15万元,增长1.95%,其中:集中采购3.8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49.04%,同比减少0.85万元,下降18.09%;分散采购预算4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50.96%,同比增加1万元,增长33.33%。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2.45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5.4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本级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1辆,实有车辆1辆(越野车1辆);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本级保留应急、机要通信用车编制及其资产划转的通知》(钦车改办〔2019〕7号)规定,市本级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局本级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1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越野车1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钦州市民政局本级2025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18个,预算资金1234.14万元。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表。
重点项目一: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349.44万元,2025年度绩效目标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减轻重度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对重度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给予特殊扶助,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参与度,维护社会稳定。
重点项目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项目243.2万元,2025年度绩效目标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困难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给予特殊扶助,可以强化家庭照护残疾人的社会功能,缓解困难残疾人及其家庭生活压力,维护社会稳定。
重点项目三:惠民政策-基本丧葬服务费300万元,2025年度绩效目标为:提高火化率,推进我市殡葬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提升我市殡葬管理和服务水平。
重点项目四:解决农村特困人员住房难问题补助资金120万元,2025年度绩效目标为:逐年解决农村特困人员住房难的问题,切实提高特困人员供养待遇。
重点项目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及运营补贴60.6万元,2025年度绩效目标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重点保障社区居家老人群体中的政府兜底对象基本养老服务。以试点带动其他社区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积极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社区为依托、民间服务组织为实体、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居家养老新模式。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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