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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钦州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的职责是协助开展服务行业规范、业务指导、养老信息平台建设、养老服务示范引导、养老人才培养等工作。配合开展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政策研究,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等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钦州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人员编制为11名,其中:全额拨款事业编11人,截至2023年12月底,编制内在职实有9人,其中:全额拨款事业编9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钦州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是市民政局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相当于正科级事业单位。决算编报类型为单户表,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填报决算数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27.74万元,同比减少48.9万元,下降17.6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27.74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减少227.74万元,下降17.68%。
(二)支出总计227.74万元,同比减少48.9万元,下降17.6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37.39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4.94万元,下降3.47 %。
2.住房保障支出(类)12.5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38万元,增长12.34%。主要原因是基数正常调整。
3.农林水支出(类)5.25万元,同比增加2.39万元,增长83.57%。
4.其他支出63.18万元。同比减少50.52万元,下降44.43%
5.医疗保障支出(类)9.3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同比增加2.8万元,增长42.62%。主要原因是基数正常调整。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4.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30万元,项目支出5.25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事业单位离退休1.9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编人员退休补助。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1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20.23万元,主要用于维持本单位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
4.事业单位医疗5.44万元,为本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5.公务员医疗补助3.92万元,为本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6.住房公积金12.56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7.其他农林水支出(项)5.25万元,主要用于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经费。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9.3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7.74万元,主要包括:津贴补贴、基本工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奖金、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生活补助;公用经费11.56万元,主要包括:其他交通费用、邮电费、工会经费、手续费、办公费、福利费、公务接待费、水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18万元,其中:其他支出63.18万元,主要用于民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改造经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岗位津贴。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67万元,支出决算0.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55%;支出决算数比2022年度增加0.15万元,增长59.69%。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无增减。
(二)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9%,同比增加0.05万元,增长31%。
1.用车购置费2023度无支出,2023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1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支出0.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9%,同比增加0.05万元,增长31%。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的公务用车借给市儿童福利院使用。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大于2022年度决算数。
(三)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同比增加0.09万元,增长90%。主要用于本单位公务接待。据统计,2023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2个批次、共计15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2个批次、15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大于2022年度决算数。实际需要接待的公务活动比上年增多。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养老服务中心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钦州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共有车辆 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7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支出8.43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经对照绩效目标自评,7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0%;0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0个项目评为三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0个项目评为四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自评发现存在问题主要是发现问题1: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是绩效目标和指标值如何设置。指标值设置过高目标难实现,有挫败感;设置过低起不到考核激励作用。整改措施: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值。发现问题2:资金申请到位不及时。下一步整改措施是:加强与财政局沟通,及时跟踪各项目的资金申请进度。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钦州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格式附表(表一至表九).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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