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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2024-08-01 14:50     来源:钦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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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钦州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法规宣传。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有关信息的调查、统计、分析工作,并具体负责未成年人保护信息化管理平台。依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专线建设,及时受理、妥善处置有关求助线索。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专业化建设。协助做好需依法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收留、抚养等相关工作,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完成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钦州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中共钦州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设立钦州市未成年保护中心等事项的批复》(钦编办复[2022]11)文件批准成立,为钦州市民政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2023年实有人数3

(三)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现有内设部门五个,分别是综合部、督导协调部、权益保障部、热线接听室、司法社工办公室。功能室6,分别是护理站、会议室、宣泄室、心理咨询室、多功能文体室。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钦州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钦州市民政局所属预算单位,单位性质事业单位,决算编报类型为单户表,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填报决算数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 27.91万元,同比相等,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7.91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无增减

2.事业收入0万元,同比无增减

3.经营收入0万元,同比无增减

4.其他收入0万元,同比无增减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同比无增减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27.91万元,同比无增减。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3.84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相同

2.医疗保障支出(类)1.8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2.2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无增减

4.其他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

5.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6.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同比无增减

7.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53万元,项目支出2.38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84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方面的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1.81万元,主要用于为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3.住房公积金2.2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等支出;公用经费2.50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未成年人保护中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23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未成年人保护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2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无支出2023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0同比无增减。

(三)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0.2万元,2023度无公务接待费支出,同比无增减。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无此支出要注明:本单位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1231日,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1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支出2.38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经对照绩效目标自评,1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0%;自评发现存在问题主要是2023年度绩效自评项目整体支出进度为79.48%,预算编制工作有待细化。预算编制不够明确和细化,预算编制的合理性需要提高,预算执行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整改措施是完善、规范项目资金的预算管理和执行,加强与财政局沟通,及时跟踪各项目的资金申请,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专项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7.95分,评级为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3万元,执行数为2.38万元,完成预算的79.4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全市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法规宣传,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有关信息的调查、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未成年人保护信息化管理平台。依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专线建设,及时受理、妥善处置有关求助线索。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专业化建设。协助做好需依法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收留、抚养等相关工作,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产出成本: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专项工作经费小于当年预算15万。社会效益: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的设立及工作经费的到位、制度的不断完善已达预期,保护效果明显,社会更加关注、关爱服务。服务对象满意度:满意度≧90%

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钦州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表一至表九).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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