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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4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职责是协助开展服务行业规范、业务指导、养老信息平台建设、养老服务示范引导、养老人才培养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是市民政局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相当于正科级事业单位。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钦州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人员编制数11人,年末实有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人,事业编离休0人,事业编退休1人。
第二部分:钦州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4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153.94万元,总收入较上年增加9.08%,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定额公用经费标准增加。2024年支出总预算153.94万元,总支出较上年减少9.08%,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定额公用经费标准增加。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153.94万元,同比增加12.81万元,增长9.08%。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3.94万元,同比增加12.81万元,增长9.08%。
政府性基金拨款 0万元,同比无增减。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0万元,同比无增减。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0万元,同比无增减。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
2024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在编人员定额公用经费标准增加,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4年支出总预算153.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53.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9.42%,同比增加11.91万元,增长8.43%;项目支出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58%,同比增加0.9万元,增长100%。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 3 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132.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5.86%,同比增加12.56万元,增长10.5%。
(2)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9.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96%,同比增加0.85万元,增长10.22%。
(3)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12.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8%,同比减少0.6万元,下降4.55%。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53.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9.42%,同比增加11.91万元,增长8.44%。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33.3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6.65%,同比增加8.81万元,增长7.0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8.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76%,同比增加2.69万元,增长17.4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5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01%,同比增加0.4万元,增长34.78%。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58%,同比增加0.9万元,增长10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0.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同比增加0.9万元,增长100%。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53.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53.0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0.9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13.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9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0.9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5.3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3.住房公积金12.5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我处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4.公务员医疗补助3.8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安排的医疗费用。
5.事业单位退休1.58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为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79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24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4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4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4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万元。
(二)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27万元,同比下降16.17%。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标准降低及公务接待费的减少。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4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0.4万元,同比减少0.2万元。主要是安排接待有关单位来我局参加各类会议、检查和调研视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预算1万元,同比减少0.47%。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4年预算 0万元,同比无增减。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1万元,同比减少0.47万元。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113.8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中心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1.9万元,同比增加1.9万元,增长100%,全为集中采购,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同比增加0.9万元,增长100%。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0.9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1辆,其中:局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1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1辆)。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本级保留应急、机要通信用车编制及其资产划转的通知》(钦车改办〔2019〕7号)规定,市本级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局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1辆,其中:局本级1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1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1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钦州市养老服务中心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1个,预算资金0.9万元。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表。
重点项目一:部门预算★专项-办公设备购置项目0.9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购买国产平板电脑,满足使用新政府OA的需求。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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