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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民政局(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州市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州市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4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民政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全市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县(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三)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规划,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和负责全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五)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镇级以上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更名和政府驻地迁移、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和报批。组织和指导县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地名管理,承办镇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核。
(七)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八)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一)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担华侨和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居民收养登记工作,协办涉外送养登记。
(十二)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钦州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钦办通〔2019〕213号),市民政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共设6个科室。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规划财务科)、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和慈善促进科、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另设机关党委。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4年钦州市民政局(局本级)(包含钦州市社会救助中心)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19人,实有在职14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27人。具体情况如下:
1.钦州市民政局(局本级)编制数12人,编内实有在职11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25人。
2.钦州市社会救助中心编制数7人,编内实有在职3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2人。
第二部分:钦州市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4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钦州市民政局收入总预算1703.91万元,总收入较上年减少140.64万元,下降7.62%,主要原因是2024年较上年减少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24年支出总预算1703.91万元,总支出较上年减少140.64万元,下降7.62 %,主要原因是2024年较上年减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1703.91万元,同比减少140.64万元,下降7.62%。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03.91万元,同比减少140.64万元,下降7.62%。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无增减。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无增减。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无增减。上年结转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无增减。
2024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较上年减少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减少,项目方面主要减少民政项目经费(含钦州市社会养老服务中心二期、钦州市儿童福利院康复特教中心、钦州市精神卫生福利医院等项目)和社区惠民项目专项资金项目的预算收入。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4年支出总预算1703.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4.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0.21%,同比减少11.96万元,下降3.36%;项目支出1359.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9.79%,同比减少128.68万元,下降8.65%。支出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较上年减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主要是减少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目方面主要减少民政项目经费(含钦州市社会养老服务中心二期、钦州市儿童福利院康复特教中心、钦州市精神卫生福利医院等项目)和社区惠民项目专项资金项目的预算支出。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3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1663.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7.60%,同比减少134.65万元,下降7.49%。
(2)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17.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3%,同比减少1.91万元,下降9.84%。
(3)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23.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7 %,同比减少4.08万元,下降14.88%。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344.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0.21%,同比减少11.96万元,下降3.3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45.5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1.30%,同比减少20.81万元,下降7.8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7.2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72%,同比减少1.99万元,下降4.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51.5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4.97%,同比减少10.84万元,下降26.61%。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359.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9.79%,同比减少128.68万元,下降8.6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77%,同比增加0.20万元,增长0.84%。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19%,同比增加3.80万元,增长7.1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6.2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46%,同比减少3.55万元,下降36.22%。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预算2.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18%,同比增加2.5万元。
资本性支出预算7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44%,同比减少78万元,下降51.32%。
其他支出预算1195.7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87.96%,同比减少53.63万元,下降4.29%。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703.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44.4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359.5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215.80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用于保证机关日常运转,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5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管理事务项目支出。
3.社会组织管理15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社会组织评估经费。
4.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1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5.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38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包括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和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6.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5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5.6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47.50万元,主要用于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治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事务的支出。
7.行政单位离退休51.01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为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1.13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老年福利10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及运营补贴,民政项目资金(钦州市社会养老服务中心二期建设项目等)。
10.殡葬308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包括公共专项惠民政策-基本丧葬服务费、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殡葬工作经费、殡葬改革宣传经费等。
11.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585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
12.行政单位医疗10.2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安排的医疗费用。
13.公务员医疗补助7.3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安排的医疗费用。
14.住房公积金23.3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是按照统一规定为局机关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4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4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2万元(全口径),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3.2万元。
(二)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20万元,上年预算4.20万元,同比无增减。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4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1万元,同比无增减。主要是安排接待有关单位来我局参加各类会议、检查和调研视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预算3.20万元,同比无增减。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4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3.20万元,同比无增减。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215.8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钦州市民政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7.70万元,同比减少148.80万元,下降95.08%,其中:集中采购7.7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同比增加2.92万元,增长61.09%。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7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4.5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3.2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1辆,其中:局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核定公务车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越野车1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本级保留应急、机要通信用车编制及其资产划转的通知》(钦车改办〔2019〕7号)规定,市本级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局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1辆,其中:局本级1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1辆(越野车1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钦州市民政局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22个,预算资金1359.5万元。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表。
重点项目一:残疾人两项补贴项目585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保障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给予特殊扶助,既可以强化家庭照护残疾人的社会功能,缓解残疾人及其家庭生活压力,维护社会稳定。
重点项目二:惠民政策-基本丧葬服务费300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提高火化率,推进我市殡葬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提升我市殡葬管理和服务水平。
重点项目三:解决农村特困人员住房难问题补助资金150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逐年解决农村特困人员住房难的问题,切实提高特困人员供养待遇。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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