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财政局,钦州港区社会工作局、残疾人工作办公室、财政局:
现将《钦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深度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民政局 钦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钦州市财政局
2019年4月28日
钦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深度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2019年钦州市扶贫领域项目(资金)深度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市扶治发〔2019〕1号)要求及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整改意见,为进一步规范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20号)、《关于印发广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16〕169号)要求,认真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对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逐个过筛,查找问题、推动整改、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防范风险,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地见效。
二、深度治理范围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受理、审批情况;
(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发放标准、社会化发放情况,以及特殊代理监护人转交“两项补贴”情况;
(三)建立健全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信息公开情况;
(四)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监管机制和复核机制情况。
三、治理措施及工作分工
(一)规范受理程序
县、区(开发区)民政局(社工局)要加强对辖区内镇(街)的业务指导,进一步规范受理程序,认真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材料的受理、初审、报送工作。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要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通过信息系统受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送同级残联组织审核。对初审不合格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经办机构要当面告知申请人。
责任单位:县、区(开发区)民政局(社工局),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二)严把审核、审批关口
县、区(开发区)残联组织收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材料后,要及时审查申请人是否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及残疾人证号码、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等信息。对申请材料属实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将申请材料转送同级民政部门审定;对申请材料不属实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责任单位:县、区(开发区)残联组织。
县、区(开发区)民政局(社工局)要及时审核辖区残联组织转送的材料,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定。对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合规的,纳入补贴对象范围,自申请人提交申请的当月起计发放补贴,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账户。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对资料不齐全或不合规的,一律退回同级残联组织重新审核。
责任单位:县、区(开发区)民政局(社工局)。
(三)严格执行定期复核机制
县、区(开发区)民政局(社工局)要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完善好档案台账,确保实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要建立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复核机制,联合同级残联组织定期开展复核工作,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对在复核中发现的跨镇领取两项补贴等违规问题要及时清理整改,并追回相应补贴资金。
责任单位:县、区(开发区)民政局(社工局),残联组织。
(四)严格执行资金公告公示制度
县、区(开发区)民政局(社工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两项补贴资金信息公开制度,遵循真实、及时、公开原则,对资金的管理办法、分配因素和使用情况等,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
责任单位:县、区(开发区)民政局(社工局),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五)强化统计和信息比对工作
县、区(开发区)民政局(社工局)、财政局要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财务统计、会计科目、信息录入和监督工作,如发现虚列开支、重复报支、会计记账科目及数据有误,及时与相关业务股室反馈,提出整改意见。对领取两项补贴人员的名单重新进行核对清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齐全。
责任单位:县、区(开发区)民政局(社工局),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四、方法步骤
残疾人两项补贴深度治理工作从2019年3月开始,至2019年10月止,并形成长效机制。按照以下步骤和时间节点开展。
(一)全面排查(3月-5月)
根据“总体分析、系统研究、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的排查模式要求,各县、区(开发区)民政局(社工局)采取自查自纠的方式,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办理流程、资金发放和管理、残疾人死亡信息更新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查找问题,分门别类列出问题清单。
(二)实地核验(5月-10月)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市残联成立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深度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深度治理工作的指导和实地核验工作。分组对县、区(开发区)排查出的问题、疑点开展实地核验。核验过程中,属于问题线索的,及时移交市专项办统一协调处置。
(三)问题处置(5月-10月)
县、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和残联组织要按照边查边改、即知即改原则,组织开展整改,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能整改的立即采取措施立行立改;短期内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四)建章立制(8月-10月)
坚持标本兼治,做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深度治理后续工作。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对在全面排查、实地核验、问题处置中发现的问题,深度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指导县、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财政局和残联组织抓好问题整改,及时建章立制,查漏补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市、县(区)两级民政部门、财政局和残联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深度治理工作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好落实,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治理工作落实落细、全面彻底、不走过场。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钦州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深度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钟 翔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邓湘妮 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利 华 市残联副理事长
何 倪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劳春燕 灵山县民政局局长
赵国庆 浦北县民政局局长
刘 进 钦南区民政局局长
黄玉兵 钦北区民政局局长
唐朝平 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工作局局长
周汉邦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科长(挂任)、市低保办主任
李 鑫 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李喜军 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科长、党办主任
张丽清 市民政局规划财务科科长
谢 洁 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科长
何 莹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副科长(挂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新部署新要求,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残疾人两项补贴整改意见的整改落实,适时组织人员到各县、区(开发区)实地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具体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深度治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周汉邦担任。
(三)加强分析报告
县、区(开发区)民政局(社工局)、财政局和残联组织要对这次深度治理工作进行客观全面、实事求是的分析总结,由县、区(开发区)民政局(社工局)汇总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经验、有整改、有建议措施的工作情况报告,于10月15日前报钦州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深度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联系人:何莹,联系电话:3891392;电子邮箱:qzmzfl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