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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钦州市民政局 | 填报日期:2022.10.12 | ||||
保障项目 | 当月保障人员情况(人) | 当月支出(万元) | 1-9月累计保障人员情况 (人次) |
1-9月累计支出(万元) | 保障标准 |
孤儿基本生活费 | 744 | 88.31 | 6980 | 797.88 | 一、社会散居孤儿按照每人每月1022元的标准发放; 二、机构抚养孤儿按照每人每月1422元的标准发放。 三、根据《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钦市发改价综〔2022〕11号)规定,孤儿按照每人25元的标准发放8月价格临时补贴。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 2599 | 222.59 | 22545 | 1795.85 | 一、按照每人每月1022元的补贴标准全额或补差发放。 1.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 2.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补贴标准全额发放。 二、根据《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放2022年8月份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钦市发改价综〔2022〕13号)规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每人25元的标准全额或补差发放8月价格临时补贴。 1.已获得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价格临时补贴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 2.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全额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