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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领指南

2026-03-09 17:27     来源:钦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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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我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相关政策要求,我市正式开展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该补贴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按规定申请补贴,具体申领指南如下:

护理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

70周岁及以上,纳入钦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重度失能或完全失能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200元,护理补贴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

特殊说明

同时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申领其中一项。

申请流程

1.申请:老年人本人或代理人,向老年人低保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或线上申请,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表》;未确定老年人能力等级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指导协助申请人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明确的程序和要求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

2.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县(区)级民政部门审核;有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处理。

3.审批:县(区)级民政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结果,对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最终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对象。

4.发放:护理补贴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上从审批通过次月起,由县(区)级民政部门按月与低保金同步发放。县(区)级民政部门按月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推送补贴资金发放数据,由代发金融机构直接兑付至补贴对象“一卡通”指定账户。

5.动态管理:低保资格每月通过广西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复核;失能等级每年至少核查1次,情况发生变化的,次月起调整补贴发放;补贴对象去世的,按规定停发补贴,如有违规领取的将按规定追回违规发放资金。

政策咨询方式

钦州市民政局将切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切实保障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如有疑问,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窗口、县(区)级民政部门或钦州市民政局咨询,咨询电话如下:

钦州市民政局:0777-3891205

钦南区民政局:0777-2693176

钦北区民政局:0777-3685118

灵山县民政局:0777-6429511

浦北县民政局:0777-8318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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