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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防范化解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风险,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推动养老服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19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广西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民函〔2024〕859号)文件精神要求,钦州市民政局计划遴选一批钦州市养老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商业银行(第一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遴选一批钦州市养老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商业银行,为养老机构开设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存管养老机构预收的押金等,并建立养老机构账户管理系统,归集养老机构资金收取、使用等信息,对专用存款账户内的资金流动等情况进行监管和预警,并与民政部门信息系统实现对接。
二、遴选资质要求
(一)提供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和持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授权机构核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
(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信誉良好;
(三)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涉稳事件;
(四)具有较好的服务能力,能够有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并服务养老机构预收费银行存管业务;
(五)具有或正在建立养老机构账户管理系统,归集养老机构资金收取、使用等信息,与民政部门信息系统实现对接;
(六)每家银行只能一个主体参与,以在钦州辖区最高级别机构作为参与方。
三、报名方式
有合作意向的银行于2025年5月30日18时前提交报名申请函,申请函要概述本银行符合本遴选资质要求的相关条件的基本情况,并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寄送至钦州市金华路6号钦州市民政局9楼,电子版同步发送至mzyletk@qinzhou.gov.cn。(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何莹,0777-3892553)。
四、结果确认
根据报名情况,市民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评议,综合资信状况、服务水平、风控能力、服务水平、人力资源等因素,即按照《综合评分明细表》(详见附件)评分,按照评分分数不低于80分,且满足“遴选资质要求”中所有要求,选取第一批承接养老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商业银行,并通过钦州市民政局官网、公众号等对外公布。
附件:综合评分明细表
钦州市民政局
2025年5月21日
附件
综合评分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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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评分要素及分值 |
评分要素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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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状况指标 |
资本充足率(5分) |
2024年末数据(数据来源各家商业银行2024年年报),达到监管标准(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得5分,否则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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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贷款率(5分) |
2024年末数据(数据来源各家商业银行2024年年报),达到监管标准(不良贷款率不高于5%)得5分,否则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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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备覆盖率(5分) |
2024年末数据(数据来源各家商业银行2024年年报),达到监管标准(拨备覆盖率不低于100%)得5分,否则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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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比率(5分) |
2024年末数据(数据来源各家商业银行2024年年报),达到监管标准(流动性比率不低于25%)得5分,否则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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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信状况风控能力 |
是否系统性重要银行(20分) |
一、系统性重要银行: 1.属于第四组-第三组,得20分。 2.属于第二组,得15分。 3.属于第一组,得10分。 二、非系统性重要银行: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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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评分要素及分值 |
评分要素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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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水平 |
养老机构资金监管系统(15分) |
一、有养老机构资金监管系统且具备以下功能(提供系统截图) 支持数据总览、资金监管、风险预警、缴费、退费等主要功能,能提供7x24小时运维服务,得15分。 二、无养老机构资金监管系统,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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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资金监管 (15分) |
如有养老类、教育类、住建类、公检法、农民工等资金监管案例(提供合作协议或监管协议),得15分,否则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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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15分) |
根据提供的承诺内容和范围进行评审打分。(包括但不限于与民政部门信息系统实现对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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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 |
服务人员配备(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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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有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并服务养老机构预收费银行存管业务,得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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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100分 |
总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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