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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的通知》(钦民发〔2016〕125号)解读

2016-12-17 11:54     来源:钦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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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钦州市施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增强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20135月,钦州市在全区率先出台《钦州市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凡钦州市户籍且在本市殡仪馆火化的城乡居民,均可免除殡葬基本项目服务费用及免费提供一个经济适用的骨灰盅,所需费用由政府承担。钦州市实施普惠型惠民殡葬政策得到民政部、自治区民政厅充分肯定,群众的认可。 

    2015年年底,自治区民政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推行生态安葬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民发〔201562号),要求各地要对不保留骨灰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给予奖励或补贴。20162民政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住建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九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提出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在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工作中的统筹规划、基础建设、政策激励、典型示范、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能,积极引导和支持城乡居民、殡葬服务单位、基层组织以及相关社会组织推广节地生态葬法,形成参与殡葬改革的合力。 

    节地生态安葬,就是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鼓励和引导人们采用树葬、海葬、深埋、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践证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是减轻群众负担,保障基本安葬需求的重要途径;是移风易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造福当代和子孙后代的必然要求。 

    二、节地生态安葬的方式有哪些? 

    (一)骨灰散撒(海葬),由民政部门统一定期组织,将逝者骨灰洒向指定的海域。 

    (二)骨灰实行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由民政部门组织实施,用可降解骨灰盒装置骨灰深埋在指定的公墓区域内,地面植树、种草、栽花,与大地融为一体。 

    三、享受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对象有哪些? 

    (一)具有钦州市户籍且在市内殡仪馆火化的城乡居民。 

    (二)在钦州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本市内殡仪馆火化的下列人员: 

    1、在钦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钦州市户籍的学生; 

    2、驻钦部队的现役军人、无钦州市户籍的军队离退休干部; 

    3、与驻钦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并在市、县区公安机关登记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 

    (三)对指定实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公墓单位实行补助。 

    四、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标准是多少? 

    (一)选择骨灰散撒(海葬)的,免除散撒(海葬)所需费用,按每具骨灰给予逝者亲属1000元奖励。 

    (二)选择骨灰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的,免除安葬所需费用,按每具骨灰给予逝者亲属500元奖励。 

    (三)对指定实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公墓单位实行补助,每接收一具节地生态安葬葬式的,按每具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五、节地生态安葬程序有哪些? 

    (一)申请。参加节地生态安葬的,由事主(应是死者直系亲属)或承办人(非直系亲属须有直系亲属委托书),在办理遗体火化时直接向殡仪馆提出申请,或在民政部门统一开展的节地生态安葬活动前按要求提出申请。承办人应在《钦州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表》上签字,以确认所填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承担相应责任。对于由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未知名尸体、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死亡人员、无法查明身份的在救助管理机构死亡的人员,由承办人办理委托手续,六个月后殡仪馆统一安排实施安葬。 

    (二)须提交以下材料: 

    1、《钦州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表》; 

    2、《钦州市节地生态安葬委托书》 

    3、承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承办人与逝者关系证明(如户口簿、证书、委托书、法定监护人证明等); 

    5、殡仪馆出具的遗体火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提交法定继承人有效银行账号和复印件各一份; 

    7、其他证明材料。 

    (三)参加节地生态安葬的骨灰由各殡葬管理处(所)定期组织实施安葬。 

    六、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支付程序是怎样的? 

    各殡仪馆接受逝者亲属节地生态安葬申请后,对符合奖补条件的,按标准支付奖补资金给逝者亲属。奖补款项发放采取社会化发放。殡仪馆建立《钦州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费用结算清册》,把已发生的奖补费用每季度报各县区民政部门审核,报市民政部门进行审批,市、县(区)财政部门将经费拨付给各殡仪馆。 

    各殡葬管理处(所)在每次开展集中节地生态安葬活动后,对实际安葬数量填写《钦州市节地生态安葬公墓单位补贴费用结算清册》,报各县区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民政部门进行审批,市、县(区)财政部门将经费拨付给殡葬管理处。各殡葬管理处将经费拨付给公墓单位。 

    七、开展节地生态安装的场所机构有哪些? 

    骨灰撒海海葬主要参加自治区民政厅每年重阳节期间举办的集中骨灰撒海活动。选择花坛葬的可申请参加自治区民政厅每年清明、重阳节期间在南宁举办的全区骨灰花坛葬活动。我市正在钦州市燕山墓园建设钦州市节地生态安葬示范点,预计2017年清明节前投入使用,到时也可申请在钦州市燕山墓园的示范点选择骨灰树葬、草坪葬、花坛葬。下一步,钦州市的新建经营性公墓必须从规划建设总面积中划10%作为节地生态安葬墓区,配建节地生态安葬纪念设施,不设硬质墓穴、墓碑。 

    八、钦州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的有哪些特点? 

    (一) 体现政府以人为本,实现“生者了无憾,死者得其所”,对“殡”、“葬”的人文关怀。 

    (二)  突出普惠型的特色,让殡葬回归公益的本源。 

    (三) 体现创新发展,把宣传贯彻落实民政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住建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九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精神常态化、规范化。创新性地把尊重、引导、发挥好节地生态安葬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积极作用,通过扶持引导,使人们更加自觉接受节地生态葬法,更加重视精神传承,逐步革除陋习、移风易俗,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改革安葬方式。              

    (四) 体现钦州市惠民殡葬政策得到进一步深化,使钦州市殡葬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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