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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民政局关于对市政协第六届钦州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24163号提案的答复

2024-10-18 16:05     来源:钦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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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钦州市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快完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支持。市民政局对提案建议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研究建议办理工作。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养老服务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补短板、打基础,提质量、优服务,强产业、促事业”的思路,不断扩大养老服务供给,加快完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现就提案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投入的承办情况

(一)积极落实养老服务补贴政策,加大对养老服务领域的投入。一是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办法(试行)》,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积极指导民办养老机构在广西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上申请补贴。2023年以来,获得补助的养老服务机构有8家。二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通知(发改财金〔20221356号)文件精神,按照规定执行养老服务业房租减免、税费减免、社会保险支持、金融支持以及其他支持等26条纾困扶持措施,保障了养老服务机构的正常运营,让老年人享受到良好的养老服务。

(二)积极争取资金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十四五”以来,市民政局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不断完善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加大养老服务供给,为老年人提供更舒适、优质的养老服务环境。截至目前,累计向上级争取约1.2亿元建设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一是完善市级养老机构项目建设。重点建设市社会养老服务中心(二期)项目。二是推进县级供养服务设施建设,县级供养服务设施床位规模一般在200-500张之间,重点增强长期照护功能,设置失能失智老年人生活照护、医疗护理、康复服务单元,新建、改(扩)建设施的护理型床位占比一般不低于80%。重点建设钦南区养护院、灵山县老年养护楼(4#)、浦北县老年公寓等。三是加强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具备基本的失能失智老年人生活照护、医疗护理、康复能力和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区域供需衔接、资源统筹等综合功能。我局于20225月印发了《钦州市建设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实施方案(2022-2025年)》,完成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的布局规划工作。通过新建一批,升级改造一批,公建民营一批的“三个一批”措施,实现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为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目前,全市建成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28个,覆盖率为51.8%。四是探索建设以村委会或五保村为中心的乡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利用集体公共服务资源和闲置设施,为农村老人提供就餐、日间休闲、休闲娱乐等服务,打造升级灵山县沙坪镇那琅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示范项目。

)创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基础。一是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社区层面建设嵌入式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长者之家等,提供托养、日间照料、居家上门、文化娱乐、基础康复、精神慰藉等服务。2018年以来,全市累计争取上级资金支持1900万元用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盘活单位或企业闲置用房、社区服务用房、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配套用房等设施资源,通过升级改造、新建等方式建设居家养老养老服务设施,全市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5个,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2个,街道层面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100%。今年市民政局持续发力,启动钦南区沙埠镇油路村、钦北区长田街道城北社区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新建项目前期工作2个。二是促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多元化发展。我局推动实施“长者饭堂”惠民项目,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安全、实惠的助餐配餐服务,2022年以来,我局积极争取上级资金146万元用于开展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项目,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开展钦州市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试点的通知》,依托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餐饮运营企业等场所开设长者饭堂,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助餐配餐服务及就餐补助。目前我市已挂牌长者饭堂24个,累计提供助餐配餐约8000人次,持续满足老年人的就餐基本服务需求。开展老年人宜居社区创建,老年人宜居社区为老年人提供舒适的适老居住环境、完善的养老服务设施,目前已命名广西老年人宜居社区7个。三是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2023年,我市入选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项目城市,累计向上级争取资金3158万元支持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的承办情况

(一)统筹制定养老服务发展相关规划及实施方案。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了《钦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钦州市养老服务领域基础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钦州市民政局创建平陆运河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带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年钦州市乡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规范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钦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和《钦州市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实施方案》《钦州市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多项养老服务领域相关的规划及方案,加强全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形成兜底养老服务保障有力、基本养老服务人人可及、非基本养老服务充分发展的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供给格局,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二)高度重视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保障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我市国土空间规划。市民政局主动与市发改、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对接,全力保障养老服务设施项目用地规划需求。在钦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养老服务设施将根据人口结构、老龄化发展趋势,因地制宜的纳入到空间总体规划,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切实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划至2035年,卫生、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步行15分钟覆盖率预期达80%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预期达40张以上。

)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的原则,统筹做好养老服务设施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引导项目按照相关用地规划科学选址,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确保项目选址符合用地保障条件;对用地规模大的项目,提出合理的分期建设意见,并协调和指导业主加快推进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地报批等各项用地前期工作,推动项目加快落地建设。

三、关于严格落实政策要求,做好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工作的承办情况

202311日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对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验收、移交、使用等进行了具体规定,特别是规定养老服务设施人均用地和配套建设、配置的养老服务设施面积的具体数值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要求,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以及每一百户不低于二十平方米且单处不少于三百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现有养老服务设施面积未达到每一百户不低于十五平方米标准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配置。住建、自然资源部门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用房。一是推进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在项目方案审查时,市自然资源局严格按照规划条件和相关文件要求,在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中配套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在规划验收时,如未按审批内容配套建设的,不予办理相关规划核实验收,并要求整改。二是推进老旧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自2021年起,钦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明确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各县区在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也加强对小区健身设施的改造以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生活的需求。例如2023年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共投入4.76万元增设了17个健身设施,此外争取上级资金15万元推进“国球进社区”项目,在15个小区增设乒乓球台,极大丰富小区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但目前,在已实施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均未具备条件配建专门的养老服务设施。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聚焦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会同发改、财政、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共同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通过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不断满足我市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一)多措并举完善政策配套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一是加强财政资金保障。争取发改、财政部门在继续统筹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彩票公益金、预算安排等资金方面,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挥其养老服务兜底功能,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预算内资金、彩票公益金、预算安排等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积极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提高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从业人员补贴等政策补贴的精准度,充分发挥养老服务补贴的作用,为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三是不断健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监管机制。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监管,督促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对在建的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定期调度,未开工的养老服务设施项目要加强与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的配合,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审核,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二)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一是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发展规划,明确养老服务设施、产业规划布局,为“十五五”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和工作指引,进一步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体系,行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二是不断优化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市民政局将进一步聚焦广大老年人在养老中“急难愁盼”的问题,调整优化项目布局,持续加大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每个县(区)将打造1个以上示范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现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50%。

(三)持续做好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工作。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要求,加快建设一批举步可达、安全健康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对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工作。对于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一百户不低于二十平方米且单处不少于三百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对于老旧小区,市住建局争取在改造工作中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克服资金困难,尽量在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中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逐步补齐老旧小区设施短板,完善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钦州市民政局         

20241018日         

承办人及电话:李璐茜17307777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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