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解读回应 > 热点回应

钦州市民政局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023004号提案的答复

2023-10-24 10:23     来源:钦州市民政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教科卫体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助推乡村振兴的提案》已收悉,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养老服务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补短板、打基础,提质量、优服务,强产业、促事业”的思路,不断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助推乡村振兴,现将相关承办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立足‘老有所依’,健全行之有效的农村养老服务政策体系”的承办情况

(一)养老服务政策保障体系日趋健全。一是建立养老服务局际联席会议制度。2021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牵头成立由26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钦州市养老服务局际联席会议,进一步加强对钦州市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钦州市养老服务业发展。20233月,以钦州市养老服务局际联席会议的名义印发《钦州市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任务分工方案》,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加快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各项工作。二是制定《钦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统筹将农村养老服务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将“加强农村养老机构建设和管理,完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实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作为加快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三是“健全试验区镇村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采取公建民营方式升级改造试验区养老服务机构,完善农村多元养老服务体系”作为推动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广西钦州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改革实施方案》。四是结合国家、自治区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工作部署,印发《钦州市贯彻落实广西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任务清单》,明确了“统筹推进城乡养老发展”的具体举措。五是编制《钦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提出“十四五”时期我市“一老一小”任务目标16项,以及5项重点任务、15项具体工作措施、6项保障措施,将灵山县武利镇养老服务中心等14个城乡养老项目列入《钦州市“十四五”期间“一老一小”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六是印发《钦州市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实施方案》,明确“十四五”期间任务目标,通过丰富拓展农村养老服务内容、加强农村养老关爱服务等方式不断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七是初步建立《钦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主要分为面向社会老年人的普惠服务项目和面向特殊老年人的保障服务项目两大部分,详列了服务项目共24项,包括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老年人助餐服务、健康管理、出行优待服务、法律援助、家庭养老支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探访服务等。

(二)农村养老服务财政投入不断加大。“十四五”以来,钦州市统筹中央、自治区、市县级财政不断投入资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近两年来市财政部门继续加大对农村养老服务投入力度,与民政部门共同研究分配福彩公益金,确保民政部门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60%以上投入养老服务,重点投向养老服务的兜底保障领域和薄弱环节。2022年钦州市统筹各级财政资金用于市社会养老服务中心二期养护楼建设、支持各县区养老设施、乡镇街道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程、敬老院维修升级改造(含消防安全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发放高龄补贴。

(三)养老服务设施逐渐完善。一是完善市级养老机构项目建设。重点建设市社会养老服务中心(二期)项目,该项目已于2022512日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主体建设及外墙装修。二是推进县级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建设钦南区养护院。三是加强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我局于20225月印发了《钦州市建设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实施方案(2022-2025年)》,完成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的布局规划工作。通过新建一批,升级改造一批,公建民营一批的“三个一批”措施,实现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为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四是探索建设以村委会或五保村为中心的乡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利用集体公共服务资源和闲置设施,为农村老人提供就餐、日间休闲、休闲娱乐等服务,打造升级灵山县沙坪镇那琅村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示范项目。

(四)康养宜居型养老服务逐步开发。一是坚持规划引领,不断创新康养产业发展思路。文旅部门编制《钦州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钦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我市康养产业发展思路、发展框架、产业布局以及设施建设等方面,从总体上对钦州康养旅游产业的发展进行定位,提出了发展方向和目标,引领钦州康养产业的发展,依托山林生态资源、农业旅游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坚持把农业观光、生态乡村与健康养生有机结合,将山林游憩度假、乡村农业休闲、历史文化体验等元素融入到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的发展,积极打造五皇山景区、越州天湖休闲养生旅游产业。加大中医药养生保健与旅游产业的深度融合。二是以创建特色品牌为契机,形成康养旅游发展合力。我市创建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市,浦北县创建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并获得“世界长寿之乡”称号,钦北区创建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钦南区被评为第三批广西特色旅游名县。目前,灵山县正在创建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石祖禅茶园被评为广西职工疗休养基地。八寨沟获评为钦州市第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康养品牌创建获得突破。

二、关于“聚焦‘老有所养’,健全科学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承办情况

(一)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收率,增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面。2022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全市推进会,出台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各级主体责任。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做到全覆盖有效果,全方位做好参保缴费宣传发动工作。强化督导调度,压实压紧基层工作责任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取得实效。

(二)推进适老宜居,满足养老需求。一是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022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将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列为重点保障对象,进一步改善了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生活照料条件,提升居家养老生活品质。2023年,钦州市入选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建设城市,获得上级资金支持我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进一步推动我市养老设施建设、养老服务创新,健全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二是持续拓展农村养老服务,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探访项目。依托镇(街道)社工站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探访服务项目,通过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街邻走访等方式,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在生活照料、应急救助、精神慰藉、健康保健等方面实施关爱帮扶。

三、关于着眼‘老有所医’,构筑健康颐养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承办情况

(一)组织实施医养结合和老年健康服务一是支持社会资本及医疗卫生机构兴办医养结合机构,为农村地区提供优质医养资源,满足农村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目前全市有7家医养结合机构,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目前我市“医办养”型医养结合机构有2家,均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根据国家卫健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要求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只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疾病诊治、医疗护理、医疗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费用,不得用于支付生活照护等养老服务费用要求2家机构未出现违法违规情况。二是推动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乡镇敬老院、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机构签订医养服务协议,为农村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等便捷医疗卫生服务。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和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逐步完善医养结合医保支持政策符合相应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可向医保部门申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医保部门按规定在3个月内完成定点评估,达到标准的,签订医保服务协议,统一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发生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实行即时结算,分担参保人的医疗费用9家护理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入住的参保对象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到社区和家庭。一是将居家老年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重点保障人群。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残联联合出台《钦州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将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脱贫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作为签约服务重点人群,优先签约、优先服务。二是稳定家庭医生签约队伍。合理配备家庭医生团队,根据服务人口按要求组成服务团队,每5000-8000人口至少组建1个家庭服务团队。三是推动中医药服务与养老服务有机结合。以小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依托,设立居家养老医疗服务点,引入中医医疗保健康复服务,为居家养老的群众提供针灸、拔罐、推拿等中医外治技术。


四、关于“满足‘老有所安’,强化农村养老服务事业的人才支撑”的承办情况

(一)健全体制机制,加强建设基层医卫队伍。一是出台《钦州市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钦州市推行乡村医生“镇聘村用”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二是出台《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钦州市2022年度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镇卫生院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支持我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镇卫生院项目工作,通过“传、帮、带、扶”,不断提升基层医护人员能力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三是根据《钦州市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钦卫基层发〔2020〕5号)文件要求,持续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二)积极开展基层卫生医师队伍培训。2022年举办钦州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培训班,培训内容有健康教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及绩效评价、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老年人及中医药健康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基层疫情防控管理、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管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举办钦州市巩固健康扶贫成果考核评估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暨基层卫生重点业务培训班,培训内容有优质服务“基层行”创建业务培训、巩固健康扶贫成果业务培训。

(三)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2022年,市民政局联合钦州市卫生学校举办钦州市《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暨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班,对全市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开展养老护理、安全管理、老人评估、系统运用等方面的能力培训。2023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养老护理员能力提升和老年人能力等级评估员业务培训,加强养老护理员和评估员队伍培养,促进养老服务质量提升。二是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取得养老护理技能证书可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取得社会工作者初、高级的养老护理员给予一次性奖补;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办法》,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可以申请岗位津贴。三是打造护理(老年护理方向)专业实训基地。2023年3月,市教育局已通过市卫校关于2023年市本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申请,用于进行护理(老年护理方向)实训基地建设。通过本项目建设,市卫校的“护理(老年护理方向)实训基地”即将打造成为集教学、培训、技能鉴定和科研为一体的实训基地。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健全农村养老服务政策体系

1.加强部门分工,推动养老服务发展。发挥养老服务局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推动各部门履行部门工作职责,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同心协力完成养老服务各项任务目标。认真履行《钦州市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实施方案》等政策要求,推动相关部门在“1521”养老服务示范工程、健康养老产业聚集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等多项重点工作中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做实做细中央、自治区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我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开展分类服务,不断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健康支撑体系,推动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我市养老服务发展政策体系日趋完善。

2.优化功能布局,完善养老设施。一是科学规划农村养老服务业布局。市、县区要科学合理做好空间规划,将养老用地纳入土地供应计划,逐步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要求。二是有序完成县级供养服务设施建设。培育扶持灵山县荔海护理院打造成为医养结合功能的供养服务机构,增强县级供养服务设施长期照护功能和失能失智老年人生活照护、医疗护理、康复等服务内容,满足照护需求。三是有序推进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一方面因地制宜将一些基础较好的乡镇敬老院改扩建升级为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另一方面选取交通便利的位置,新建一批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确保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兜底保障。四是有效整合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资源。组织对全市五保村进行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和帮扶困难的五保村进行撤并,对仍有必要保留的进行修缮改造,提升服务功能。

3.加强关爱扶持,保障基本服务。一是持续实施政府购买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支持和引导社会慈善组织、爱心人士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农村留守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开展募资捐赠、居家探访、心理咨询等帮扶服务,积极宣传新形式养老理念,帮助农村老年人获得更优质的养老服务。二是寻求社会助力,探索实施老年助餐工程。鼓励镇、村将公共食堂建设作为推进乡村振兴的基础工作来进行积极探索,可以通过村民自助互助、集资、引资等方式,建设互助型或合作型食堂。发挥慈善力量作用,鼓励支持慈善组织参与或直接提供助餐服务,引导社会爱心力量通过定向捐赠、冠名捐赠等方式开展慈善募捐,建立福利型食堂。

4.推进适老宜居,满足养老需求。一是积极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民政部门要逐步扩大特殊困难老年人适老化改造工程范围,并延伸到符合改造条件的农村家庭住宅,满足老年人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需求,增强老年人居家生活设施设备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二是逐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按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标准和指导性目录,明确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和人员培养等服务,依托专业的社会工作站为农村留守老人、空巢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对象提供急需的养老服务,并落实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不断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加强沟通合作,各县(区)党委政府要主动承担扩面征缴的主体责任,层层压实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任务要求,推动形成县区、镇街道两级政府和村(社区)“两委”的工作合力。二是强化工作保障,确保经费落实。各县(区)财政部门切实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经费保障到位、及时拨付到位,进一步提高基层干部推动扩面征缴工作的积极性。三是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督查考评。要切实把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并纳入绩效考评,市人民政府督查考评办要将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列入年度重点督查计划,加强工作督导和工作进度通报,以推动工作落实到位。四是积累养老基金,建立合理增长机制。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性支持,加大对参保人缴费的资金补贴力度,积极引导参保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提高养老保障水平,推动我市构建多层次农村养老服务保障体系。五是加强宣传力度,引导应保尽保。创新采用线上+线下方式,多举措扩大社会养老保险宣传覆盖面,切实有效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积极性。

(三)加快构建农村医疗保障体

1.完善相关政策,积极推动医养结合模式多元化。一是拓展提升医养结合项目成效。积极探索乡镇卫生院、养老院“两位一体”医养模式中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同等享受资金补助政策的做法,支持灵山县中医院规划建成集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养老于一体的护理院。二是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探索医养结合模式。鼓励乡镇卫生院申报康养护理项目,对康养项目用地指标给予倾斜支持。支持公立定点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医养结合,着眼“病有所医,老有医靠”构筑健康颐养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从政策层面鼓励和支持镇卫生院利用现有场地、设备、医护力量,拓展养老功能,增设养老床位,开启医养结合模式,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养服务需求。

2.进一步规范管理,做实家庭医生签约上门服务。一是稳定农村家庭医生签约队伍。确保基本公卫服务项目资金落实到位,同时落实家庭医生薪酬、社会保障、职称评定、岗位编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增强医护人员开展签约服务的积极性,提高签约覆盖率。二是将居家老年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重点保障人群,同时突出全方面全周期健康管理服务,推进家庭医生有效签约、规范履约。

(四)加强农村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1.引育结合,建设基层医卫队伍。一是引导市县医卫力量下沉。严格执行《基层医疗与卫生促进法》,建立和完善医疗卫生人员定期服务基层机制,引导和鼓励公卫医师下沉到基层医疗机构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二是加强公卫医师队伍建设。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培养及医养方面专业人才的引进工作,落实养老服务从业奖励政策,鼓励高职院校与重点院校、医疗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进行合作,吸引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农村养老机构就业。

2.激励保障,充实护理人员力量。一是提高养老护理人员工资待遇。逐步提高乡镇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照聘用人员有关规定逐步落实相关保障。同时建议上级相关部门制定专门针对养老服务机构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和办法,在职称申报及评审时给予一定的倾斜政策,以解决养老服务机构人员职称评审晋升问题,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获得感,引导和鼓励更多人投身农村养老服务工作。二是加强养护人员的技能培训。今年市民政局安排养老人才培训、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等人才培育经费,推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护理人员专业技能逐步提升。探索建立养老机构与乡镇卫生院、各公立医院等医疗机构长期合作的人才交流互派机制,支持职业技术学校增设养老服务专业课程,打造“课证融合”体系,鼓励职业院校提升护理专业学生的养老护理岗位职业能力,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社会工作以及老年服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为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的人才储备。继续打造护理(老年护理方向)专业实训基地,积极申报区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推动建立我市养老服务人才梯队式培养培训基地。

感谢贵单位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贵单位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的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发展。

钦州市民政局

20231010

(联系人及电话:李璐茜 17307777913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